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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有什么规定和手续【多图】【推荐】
以企业为申请人注册的需要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公章、和商标图样 。以个人为申请人注册的需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负责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和 商标图样。注册个人商标跟公司商标程序一样,只是个人申请需要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注册类别和经营范围一直,公司可以申请45大类任何一类。
个人可以注册商标吗?个人如何注册商标?
个人可以注册商标。
申请途径:1.可以自己亲自去商标局注册大厅(北京)办理。
2.注册商标也可以委托代理机构办理。
申请程序:1.先对商标进行审查,如果在先没有相同或近似的,就可以制作申请文件递交申请了。
2.递交申请后的一个月左右,商标会给你下发一个申请受理通知书(这个期间是形式审查阶段)
3.形式审查完毕后,就进入实质阶段这个期间大概需要1年到1年半左右。
4.如果实质审查合格,就进入公告程序(这个期间是3个月也叫异议期间)
5.公告期满,无人提异议的就可以拿注册证了。
注册商标申请材料:
1.个人申请的:需要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2.商标图样。
3.注册商标所要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
申请费用:需要向商标局缴1000元的官方费用,如果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还需向代理机构交部分代理费用。
个人可以注册商标吗?
从07年起,注册商标代理纯粹的个人是不能注册商标的,个人注册商标必须要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才行。
个人商标注册申请程序具体如下:
1、提供注册资料
个人名义注册商标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清晰的商标标识、申请书、委托书。
2、商标查询
提交需要注册的商标名称及商品或服务使用的范围,对商标进行相同或近似查询。查询通过后即可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
3、注册商标
①申请阶段:提交文件(上午12点之前) 当天上报商标局 当天返回商标局报送清单;
②正式受理—形式审查(发出受理通知书)—实质审查—初审公告—注册公告—领证。从受理到商标注册完成的整个时间大约需要1年的时间。
这里需提醒的是个人名义注册的商标名称必须与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一致。
第十九条 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
第二十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应当按商品分类表提出注册申请。
第二十一条 注册商标需要在同一类的其他商品上使用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第二十二条 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第二十三条 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第二十四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注册商标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依照前款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第二十五条 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六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
依照前款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展出其商品的展览会名称、在展出商品上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展出日期等证明文件;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证明文件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第二十六条 为申请商标注册所申报的事项和所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章 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
第二十七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凡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由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
第二十八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第二十九条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注册商标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第三十条 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第三十一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第三十二条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三条 对注册商标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做出裁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裁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复审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商标局做出的裁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裁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裁定生效。
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经裁定异议成立的,不予核准注册。
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而核准注册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审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五条 对商标注册申请和商标复审申请应当及时进行审查。
第三十六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或者注册人发现商标申请文件或者注册文件有明显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商标局依法在其职权范围内作出更正,并通知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