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欧盟商标(“European Union trade mark”,英文缩写为“EUTM”),在整个欧盟境内统一有效。目前,欧盟包括28个成员国,分别为奥地利、比利时、 保加利亚、 塞浦路斯、捷克、德国、丹麦、爱沙尼亚、西班牙、芬兰、法国、英国、希腊、克罗地亚、匈牙利、爱尔兰、 意大利、 立陶宛、卢森堡、拉脱维亚、 马耳他、荷兰、 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 瑞典、斯洛文尼亚、斯洛伐克。
欧盟商标体系主要是由《欧盟商标条例》(“Council Regulation (EC) No 207/2009 of 26 February 2009”)规制,并由位于西班牙的欧盟知识产权局(“European Uni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英文缩写为“EUIPO”)统一负责管理商标事务。官方语言为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语和西班牙语。商标专用权需要通过注册取得。商标注册不是强制性的,但为了保护商标或进行续展,就必须依法登记注册。欧盟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欧盟为(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故商标注册可通过“欧盟注册”或者“马德里国际注册”的方式办理。
欧盟商标可以由任意能在欧盟商标登记簿呈现的任意符号组成,只要这些符号可以将某一家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同其它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区分开来,且其呈现方式能够让负责机构和公众清楚明确地确定赋予权利人的保护主题。符号的定义包括了文字、图形、字母、数字、颜色、商品或其包装的外形或声音。需要注意的是,中文不能作为文字注册为欧盟商标,而只能以图形注册为欧盟商标。
二.注册程序
欧盟商标的注册程序大致可以分为递交阶段、审查阶段、公告/异议、注册阶段以及后期的续展维持阶段。对于从递交申请到注册总共所需的时间,欧盟知识产权局的目标是在没有异议的情况下5个月完成(在符合加快条件的情况下)。
对于在欧洲经济区(欧盟全部28个国家,及冰岛、列支敦士登和挪威)内没有住所、主要营业场所或真实有效的工商业机构的自然人或法人,段委托欧盟境内专门的代理人办理。
2.1. 递交阶段
欧盟商标申请可以采用网上电子递交,递交后可以立即从欧盟知识产权局得到含有申请号等信息的受理通知书。商标申请所需的基本材料为:
申请人是自然人时,提供英文姓名、地址和国籍;申请人是法人时,提供公司的英文名称、地址和公司法律形式
商标图样
类别及具体的商品/服务的项目
若声明优先权的,需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
2.2. 审查阶段
按照欧盟商标法,欧洲知识产权局在收到申请后只进行绝对理由的审查, 主要审查商标是否有显著性,是否违反禁注禁用条款。另外欧盟知识产权局会对欧盟体系内申请注册的商标进行一次相对理由的审查然后制作一份欧盟商标查询报告给申请人,引证可能与此次欧盟商标申请相冲突的在先权利商标。商标申请公告以后,欧盟知识产权局还会将这份欧盟商标查询报告提交给在先欧盟商标的权利人或者代理人。由在先权利人来决定是否对这份欧盟申请提交异议申请。
2.3. 公告/异议阶段
如果审查没有发现问题或所发现的问题已经被更正、并且检索报告已送达申请人,申请商标就会被公告。在公告后的三个月内,任何利益相关人或者在先权利人都可以向欧盟知识产权局提出异议。提异议的理由主要有:
与在先商标权利相冲突,这里所指的在先商标权利包括欧盟商标;在欧盟任一成员国已经申请或者注册的商标;通过马德里国际申请指定的欧盟商标; 通过马德里国际申请指定的欧盟任一成员国的在先有效商标;
欧盟在先使用但未注册的知名商标
代理组织,或者经销商代理人抢注
驰名商标
欧盟异议整个程序包括:提交异议申请——异议申请受理通知(形式审查)——和解期——异议人提交证据材料--申请人答辩申请——官方裁定——上诉。异议人提交欧盟商标的异议申请后,欧盟知识产权局会先进行一个形式审查,包括对异议的申请书式和费用交付情况的审查,若符合异议的基本条件,则会受理此异议申请并颁布一个正式的异议申请号。欧盟异议受理后,即进入为期2个月的和解冷却期(Cooling period),异议双方可以展开协商和解,该冷却期经异议双方一致同意可以延长至22个月。若异议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则异议人撤销异议,异议结束。若异议双方无和解意向或者在和解期内没有达成和解协议,则异议人需在和解期结束后2个月内补充证据材料,申请人则可以在接下来的2个月内进行异议的答辩申请。最后由欧洲知识产权局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理由进行综合裁定,如其中一方对裁定结果不服,可以进行上诉。
2.3.注册阶段
欧盟商标公告期内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欧盟知识产权局会安排注册公告并颁发注册证书。需注意的是,目前欧盟知识产权局只颁发电子版的注册证书。
2.4.商标维护
欧盟商标注册后10年有效,有效期自申请日起算;到期日前6个月内可以办理续展,宽限期6个月;续展有效期10年。
三.商标监测
欧盟商标注册时不进行相对理由的审查,即不会对在先的相同或者类似的商标进行审查,从而也不会主动驳回那些与在先商标权利相冲突的新申请。因此欧盟商标通常很容易就通过审查进入公告。这就需要权利人在商标注册成功后还要持续关注并时时进行监测,及时进行异议维权以保护自己的商标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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