駿豐聯銳國際商務-- 香港与大陆设有多个机构,拥有会计、金融、财税等资深人士组成的专业团队!
为客户提供组建公司、企业重组、上市/IPO、境外融资、贸易投资、基金信托等顾问服务!

Contact Us
骏丰联锐国际商务有限公司
  • Address :香港湾仔骆克道300号侨阜商业大厦12楼
  • Post :518000
  • Tel :+852 2521 1806
  • Fax :+852 2521 1478
  • link:
  • Phone:
  • Email :hk@smartteam.hk
公司法规第七章 公司债券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公司法规

公司法规第七章 公司债券

发布时间:2011/6/28 点击:128
导读:
详细介绍

第一百五十四条 本法所称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第一百五十五条 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后,应当公告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
   (三)债券总额和债券的票面金额;
   (四)债券利率的确定方式;
   (五)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六)债券担保情况;
   (七)债券的发行价格、发行的起止日期;
   (八)公司净资产额;
   (九)已发行的尚未到期的公司债券总额;
   (十)公司债券的承销机构。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以实物券方式发行公司债券的,必须在债券上载明公司名称、债券票面金额、利率、偿还期限等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

第一百五十七条公司债券,可以为记名债券,也可以为无记名债券。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置备公司债券存根簿。
   发行记名公司债券的,应当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下列事项:
   (一)债券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债券持有人取得债券的日期及债券的编号;
   (三)债券总额,债券的票面金额、利率、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四)债券的发行日期。
   发行无记名公司债券的,应当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债券总额、利率、偿还期限和方式、发行日期及债券的编号。

第一百五十九条 记名公司债券的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建立债券登记、存管、付息、兑付等相关制度。

第一百六十条公司债券可以转让,转让价格由转让人与受让人约定。
公司债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按照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转让。

第一百六十一条 记名公司债券,由债券持有人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公司债券存根簿。
   无记名公司债券的转让,由债券持有人将该债券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第一百六十二条 上市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并在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规定具体的转换办法。上市公司 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在债券上标明可转换公司债券字样,并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额。

第一百六十三条 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公司应当按照其转换办法向债券持有人换发股票,但债券持有人对转换股票或者不转换股票有选择权。

代理服务项目
注册香港公司

香港公司

最新代办设立香港公司注册业务
注册马绍尔公司

马绍尔公司

专业一级代理马绍尔公司注册
注册英国公司

英国公司

注册英国公司树立国际形象
注册开曼公司

开曼公司

开曼公司注册代理,品牌信赖
注册离岸公司

离岸公司

注册离岸公司,掌握市场主动权
注册美国公司

美国公司

简单快捷注册美国公司
注册开曼公司

开曼公司

开曼公司注册全国最低价,限时优惠
注册英国公司

英国公司

注册英国公司,资深团队专业服务
注册BVI公司

BVI公司

注册BVI公司,价格优惠,简单快捷
注册香港公司

香港公司

注册香港公司一站式服务

服务热线:400-821-5677   7X24小时服务:137-9827-6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