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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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动注册商标
发布时间:2011/7/15 点击:89
导读:
详细介绍
问:《商标条例》第55条规定只有商标拥有人的姓名和地址可以改动,而《商标规则》第54条则规定可就商标本身作出改动。如何理解?
答:如商标拥有人的姓名或地址在商标中出现,即可根据《商标规则》第54条提出改动商标的要求。
问:如并非对商标的本质造成重大的影响,《商标条例》(第43章)容许注册商标所有人改动商标。为何现时注册商标的改动只限于包含拥有人名称和地址的商标?
答:拥有人毋须为使用稍为改变的商标式样而改动其在注册纪录册上的商标。如果他只是使用在要素上有别于其注册商标的式样,但没有改变商标的显著特性的话,他仍可对侵权者采取行动,及防止其商标因不予使用而被撤销。即使拥有人对商标稍微作出改动,他亦须重新申请。如商标中拥有人的名称和地址有所改变,则他有权改动其在注册纪录册上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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