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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政府货物进出口贸易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1/7/4 点击:386
导读:
详细介绍

加拿大政府货物进出口贸易管理制度简介
 

  加拿大为高度工业化国家,但因其人口稀少,国内市场狭小,其经济对外依存度高,对外贸易对加拿大经济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2000年加拿大货物总出口额达4739亿加元,占其工业产值的三分之二,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45.6%,其比例居西方七国集团之首。

        与其他发达工业化国家一样,加拿大经济的一半以上为服务业。目前加拿大三分之二的就业人口(约1100万)和67%的经济活动集中在服务业领域,只有三分之一的就业人口集中在农业、渔业、林业、能源和制造业。加制造业主要生产其具技术优势的高价值资本类货物,如航空、通讯、电子、生物产品和汽车等;而其他资本类货物和普通消费产品(如家用小电器等)则几乎完全从国外进口。目前,加拿大在货物贸易方面的主要贸易伙伴为美国(占加出口的86.9%和进口的 67%),其次为日本、英国、中国和墨西哥。加国际贸易帐目一直保持顺差。

        加拿大实行市场经济制度,市场管理制度较为成熟。在国际贸易方面的政府法规执法程序透明度较高,手续简便。政府向企业提供的服务较为全面、及时。下面将加拿大政府对货物贸易的管理制度框架作一简要介绍。

        国际协定。由于加拿大经济的增长对国际市场的依赖程度高,加拿大历来重视国际间降低关税、促进贸易的努力。加拿大为世界贸易组织的创始成员之一、是北美自由贸易区(NAFTA)的成员,并与智利、以色列签订了“自由贸易协定”。加拿大政府的这些努力对加产品进入国际市场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而且有助于保持加国内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贸易经营权。加拿大政府对公司、企业从事货物进出口不限制贸易经营权,任何在加联邦或省政府登记的企业均可根据商业需要从事对外贸易。政府只对极少数大宗货物(如小麦、油菜籽等)规定贸易垄断权,或者通过成立国营公司开展经营(如石油)。

        所依据的法律。“加拿大商业公司法”。

 
货物进口管理

        加拿大对货物进口管理的重点是保持加市场的稳定且富有活力,以促进加工业部门的竞争力;及最大程度地保护消费者的安全。

1 关税。关税为衡量一国市场准入程度的首要指标,并受WTO等国际协定的制约。同其他工业化国家一样,加国内市场开放程度较高,平均关税税率较低。在过去的10余年中,加海关的平均关税从1989年的3.7%进一步降至1999年的0.9%,同一时期免税入关的商品从占总进口量的65.7%增至90.6%。

        加海关关税税则(包括普惠制规定)由加拿大财政部在有关多边及双边国际协定的基础上制定,由加拿大海关及税务署负责实施。
所依据的法律。“执行世界贸易组织协定法”,“执行北美自由贸易协定法”,“执行加拿大-智利自由贸易协定法”,“执行加拿大-以色列自由贸易协定法”,“海关法”。

2 进口限制。加拿大政府通过向进口商发放“进口许可(import permit)”的方式对以下商品的进口实施全面的进口限制或监测。
─纺织品和服装:加政府按照世贸组织纺织品和服装协定(WTO/ATC)的安排,与各出口国定期协商进口配额的分配。

        ─农产品:按照世贸易组织农业协议,加政府对部分农产品的进口实行“关税配额(tariff rate quota, TRQ)”。这些农产品包括:奶类、禽类、肉类、蛋类和小麦及大麦产品等。

        ─钢产品:自1986年起,加政府根据其“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的建议,对钢产品的进口实施“监测(monitoring programme)”。进口商需获得“进口许可”,但加政府迄今尚未对此类产品实行过全面的进口限制。

         所依据的法律。“出口和进口许可法”,由加拿大外交国贸部出口和进口控制局负责实施。加政府根据其他国际协定如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加─美自由贸易协定等制定的进口限制措施也通过该法律和机构实施。

3 特殊进口措施。

        指加拿大产业由于进口商品的不公平竞争而造成实质性损害时,加拿大政府可对该商品开展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该规定要求加国内受损害产业的企业对涉嫌不公平竞争的进口产品先向加海关和税务署提出书面申诉,加海关和税务署负责调查该进口商品是否属于倾销或得到出口国政府补贴,加国际贸易法庭负责调查加国内产业是否受到了所诉进口商品的损害。如不公平竞争情况属实,加政府可征收反倾销税(anti-dumping duty)或反补贴税(countervailing duty)。具体规定及程序可见加海关和税务署网址的有关内容。

        所依据的法律。“特殊进口措施法”、“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法”。
 
4 商品检验与认证:工业化国家市场管理的特征之一就是对其产品从制造到销售建立了一套完善的质量保障及监督制度。该制度适用于整个市场,无论本地或进口产品。加拿大也是如此。以下仅涉及与进口产品有关的商品检验制度。

         ─商业用产品:多属制造商从国外进口所需设备和零部件,用于生产下游商品,不直接进入消费品市场。此类产品均按有关行业的国际标准生产,并经过认证。加政府不介入此类产品的质量检验。但如进口危险原料产品,则需要政府检验部门批准。

        ─消费者产品:此类产品进口后直接进入加国内市场,到达消费者。加拿大对此类产品制定了严格的检验标准和程序:其中

        a家用电器:进口商必须确保此类产品获得北美主要质量标准机构 (如Canadian Standards Association,U.L.C.和Underwriters’s Laboratories of Canada,C.S.A.) 的认证。

        b农渔产品、食品、动植物等:进口商负责确保此类产品获得加拿大食品检验局检验标准。
 
        所依据的法律。“食品和药物法”,由加拿大食品检验局负责实施。

        c具有潜在危险的产品:指可能有化学危险、机械和电子危险和易燃易爆的产品,如玩具、儿童家具、含有毒油漆制品、打火机等(见“危险产品法”所列清单)。加市场上此类产品大多从国外进口。加进口商在市场销售此类产品之前需向加政府检验部门出具符合产品安全标准的证明文件。加检验部门也可要求对商品进行抽样检查。

        所依据的法律。“危险产品法”,由加拿大卫生部产品安全局负责实施。


        货物出口管理

        同其他国家一样,加拿大对货物出口管理的重点是出口促进。

1 直接提高加制造业竞争力的服务
        ─税务优惠政策
        a出口退(消费)税:企业出口退税是各国促进出口的通行做法,加拿大也不例外。加拿大企业需交纳的消费税有两种:“联邦货物和服务税(GST)”和省政府的“省货物和服务税(PST)”。加拿大企业每年必须按其注册时被分配的登记号向政府报税。出口产品的企业可持海关申报单在年度报税时从联邦政府和省政府得到退税。
 
        b再出口退关税:由于加拿大与美国经济的融合程度高,两国的大量货物贸易相当于制造业内部的“加工贸易”。对此类贸易加政府不征收关税。

        以上税务政策由加拿大海关与税务署通过“货物和服务税减免方案(GST/HST Relief Programme”和“关税缓征方案(Duty Deferral Programme)”(详见http://www.ccra-adrc.gc.ca/customs/business/ exporting/menu-e.html) 在全国范围实施。加拿大政府没有指定“出口经济特区”,全国各地实行统一的关税和税务制度。

        ─出口融资

        向加企业产品的买方提供信贷,为加出口企业提供担保、保险及再保险,应收帐款贴现、资信调查等金融服务。
 
        “加拿大出口发展公司(EDC,http://www.edc.ca/)”负责提供此类服务,其依据为加拿大“出口发展法”。该公司为国有公司,与其他工业化国家的类似机构相比,该公司提供的出口融资服务最为全面。

         ─科研支出税务优惠方案

        加企业的部分应用科技研究支出可享受免税优惠。这项政策针对加拿大所有公司而不只限于出口企业。目前共有16个领域的科研可获得该项优惠,如通讯、计算机技术、石油和天然气、航空航天、生物、汽车等。该方案由加拿大海关和税务署负责实施(见http://www.ccra-adrc.gc.ca/taxcredit/sred/menu-e.html)。其依据为“所得税法”,由海关及税务署负责实施。

2 信息、咨询等其他出口促进服务

         加拿大政府一直十分重视对企业开展咨询服务。加政府政策的透明度高,政府工作人员的职责之一即是接受企业的咨询,针对企业的经营和出口提供市场咨询、培训、政策指导等服务。与出口有关的信息服务主要有:

         ─市场分析报告及信息:加拿大工业部、农业部等政府部门的研究机构每年大量公布各行业的国外市场报告及贸易机会。详见其网址:http://strategis.ic.gc.ca/sc_mrkti/engdoc/homepage.html,及http://ats.agr.ca/general/home-e.htm。

        ─贸易专员服务:指加拿大外交国贸部通过驻外使领馆经商处的贸易专员(trade commissioner)向加拿大公司提供各国市场信息、组织参加展览会等服务。其内容十分丰富。详见其网址:http://www.infoexport.gc.ca/menu-e.asp。

         ─出口市场发展项目:加外交国贸部对新出口企业到国外参展或进行市场调查可提供总额不超过7500加元的旅费资助。详见其网址:http://www.infoexport.gc.ca/pemd/menu-e.asp。

3 跨部门联合咨询服务─“加拿大团队公司(Team Canada Inc.)”

         由于各个政府部门在不同的职能方面为企业的出口销售提供服务,为加强各部门间协调,加政府于3年前成立了一个以促进加企业出口为目标的松散的政府间合作机构“加拿大团队公司”。该机构最初由外交国贸部、农业部和工业部组成,目前发展到23个政府机构,几乎包括了所有与出口管理和服务有关的联邦政府机构。本文涉及的加政府部门均为其成员。其秘书处设在加外交国贸部,负责制定活动计划(通常3-5年为一个周期)和处理日常事务。“加拿大团队公司”下设12个行业组,如制造与加工业、农产品、建材产品、通讯和技术产品、服务业等。
该机构的职能之一是根据不同行业和产品的情况不定期召开相应级别官员参加的出口政策协调会议。另一项职能是协调各政府部门的咨询信息工作。

         目前信息服务已成为各政府部门的日常工作,多数政府部门均开展咨询服务(如热线电话和因特网网址等)。“加拿大团队公司”仅对各部门的信息进行整理和归纳,向企业介绍其各成员部门或其他部门所提供的信息。其网址联接了多个政府部门的网址并提供了较强的搜索功能,具体的信息服务仍由各个政府部门提供。如加外交国贸部提供国外市场分析及配额产品管理情况,工业部提供产业政策和制造业的市场报告,农业部提供农产品市场分析,出口发展公司提供出口信贷信息等。

          “加拿大团队公司”的服务面对全国各地,其绝大多数工作如热线电话咨询等都由各政府部门人员承担,其工作战略和计划的制定和内部管理协调也由兼职人员负责。关于该机构的详细介绍请见其网址:http://exportsource.gc.ca/index_e.cfm。

4 出口控制

           根据双边和国际协定,加政府对向美出口软木、部分高技术产品和武器的出口实行限制。加公司出口此类产品需获得“出口许可”。该制度依据的法律为“出口与进口许可法”,由加外交国贸部出口和进口控制局负责执行。

           另外加企业与美国政府、美国国防部和美国航天署的商业合同,通常由国有的“加拿大商业公司”(见http://www.ccc.ca/english/ tnh_default.cfm) 组织投标,并确保合同履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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