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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上市政府的相关规定

发布时间:2011/7/7 点击:179
导读:
详细介绍

由于直接上市程序繁复,成本高、时间长,所以许多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为了避开国内复杂的审批程序,以间接方式在海外上市。即国内企业境外注册公司,境外公司以收购、股权置换等方式取得国内资产的控股权,然后将境外公司拿到境外交易所上市。

间接上市主要有两种形式: 买壳上市和造壳上市。其本质都是通过将国内资产注入壳公司的方式,达到拿国内资产上市的目的,壳公司可以是已上市公司,也可以是拟上市公司。

间接上市的好处是成本较低,花费的时间较短,可以避开国内复杂的审批程序。但有三大问题要妥善处理:向中国证监会报材料备案,壳公司对国内资产的控股比例问题和选择上市时机。

境外间接上市,中国审批程序

根据上市方案的不同,所涉及到的国内审批部门也不同。如果以买壳或造壳的方式在境外上市,所涉及的国内审批部门较为简单, “S股”(中国企业在新加坡上市)为例说明国内审批过程:

一、向中证监报送以下文件,作为预申请;

1、企业境外上市的申请报告;

2、地方政府同意公司境外上市的文件;

3、承销商(保荐人)对公司境外上市的分析推荐报告;

4、中介机构名单;

中证监会商国家计委和国家经贸委之后,将会函告公司是否同意受理其境外上市的申请。

二、就产业政策问题咨询国家行业主管及外经贸部的意见;

三、公司通过省级政府向国家经贸委报送以下文件,提出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1、省级转报关于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函;

2、股份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企业资产重组方案;

4、公司章程草案;

5、资产评估报告及确认批复;

6、验资报告;

7、土地使用权评估报告;

8、国有土地使用权评估确认及处置方案的批复。

9、发起人的营业执照;

10、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笥报告及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立项批复;

11、前三年经营业绩审计报告和未来一年盈利预测报告;

12、有关关联交易协议(草稿);

13、关于公司设立的法律意见书;

14、关于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法律意见书;

15、其他有关文件;

四、在国家经贸委作出批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后,发起人即可召开创立大会,通过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股份公司依法设立;

五、向境外交易所提出上市申请,同时将申请表报中证监;

六、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公司章程,选举独立董事,批准转为社会募集股份公司并在境外上市

七、以下文件报国家经贸委,申请转为社会募集股份有限公司;

1、省级政府关于转报公司转为社会募集公司申请的函。

2、股份公司的营业执照;

3、股份公司创立大会决议;

4、股份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5、股份公司章程;

6、律师出具的关于公司转为社会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意见书;

7、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法律文件;

八、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有关文件,申请在境外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在获得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转为社会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后,即可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境外上市的正式申请,并报送以下文件:

1、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公司设立的批复和转为社会募集公司的批复;

2、股份公司股东大会关于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建议;

3、关于资产评估结果的确认批复(如需要);

4、关于土地评估结果的确认批复及土地地使用权处理方案的批复;

5、公司章程;

6、招股说明书(最新稿);

7、关联交易协议;

8、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盈利预测报告;

9、律师出具的关于公司境外上市法律意见书;

10、发行上市方案;

11、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国证监会将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批复。

国内企业境外直接上市程序

境外直接上市即直接以国内公司的名义向国外证券主管部门申请发行的登记注册,并发行股票(或其它衍生金融工具),向当地证券交易所申请挂牌上市交易。即我们通常说的H股、N股、S股等。H股,是指中国企业在香港联合交易所发行股票并上市,取Hongkong第一个字“H”为名;N股,是指中国企业在约纽交易所发行股票并上市,取New York第一个字“N”为名,同样S股是指中国企业在新加坡交易所上市。

通常,境外直接上市都是采IPO(首次公开募集)方式进行。程序较为复杂,因为需经过境内、境外监管机构审批,成本较高,所聘请的中介机构也较多,花费的时间较长。但是,IPO有三大好处:公司股价能达到尽可能高的价格;公司可以获得较大的声誉,股票发行的范围更广。所以从公司长远的发展来看,境外直接上市应该是国内企业境外上市的主要方式。

境外直接上市的主要困难在于是:国内法律与境外法律不同,对公司的管理、股票发行和交易的要求也不同。进行境外直接上市的公司需通过与中介机构密切配合,探讨出能符合境内、境外法规及交易所要求的上市方案。

境外直接上市的工作主要包括两大部分:国内重组、审批和境外申请上市。

中国公司申请境外上市条件

(一) 符合中国有关境外上市的法律、法规和规则。

(二) 筹资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利用外资政策及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立项的规定。

(三) 净资产不少于是4亿元人民币,过去一年税后利润不少于是6000万人民币,并有增长潜力,按合理预期市盈率计算,筹资额不少于是5000万美元。

(四) 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及较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有较稳定的高级管理层及较高的管理水平。

(五) 上市后分红派息有可靠的外汇来源,符合中国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

(六)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国公司申请境外上市须报送的文件

(一) 申请报告。
内容应包括:公司演变及业务概况,重组方案与股本结构,符合境外上市条件的说明,经营业绩与财务状况(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本年度税后利润及依据),筹资用途。申请报告须经全体董事或全体筹委会成员签字,公司或主要发起人单位盖章。同时,填写境外上市申报简表。

(二) 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公司境外上市的文件。

(三) 境外投资银行对公司发行上市的分析推荐报告。

(四) 公司审批机关对设立股份公司和转为境外募集公司的批复。

(五) 公司股东大会关于是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决议。

(六)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资产评估的确认文件、国有股权管理的批复。

(七)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土地使用权评估确认文件、国有股权管理的批复。

(八) 公司章程。

(九) 招股说明书。

(十) 重组协议、股务协议及其它关联交易协议。

(十一) 法律意见书。

(十二) 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盈利预测报告。

(十三) 发行上市方案。

(十四) 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境外直接上市(H、N、S股方式上市)及政府审批程序

(一) 确定中介机构和重组方案

与采用BVI设立公司境外上市方式相比,以H、N、S股公司方式境外上市需增加聘请境内注册的地土地及资产评估机构、财务审计机构。

关于公司重组方案,应注意以H、N、S股方式,将可以受《外商投资主业政策》的限制。

(二) 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以下文件,作为公司境外上市的预申请

根据中国证监会去年发布的《关于是企业申请境外上市的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企业在向境外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的初步申请前三个月,应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以下有关文件:

1、企业境外上市的申请报告;

2、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公司境外上市的文件;

3、承销商(保荐人)对公司境外上市的分析推荐报告;

企业确定中介机构后,还应将中介机构名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中证监会商国家计委和国家经贸委之后,将会函告公司是否同意受理其境外上市的申请。

(三) 开展土地资产评估、资产评估、财务审计及法律方面的尽职调查

公司需由土地评估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分别对重组范围内的土地资产及其他资产进行评估,制作评估机构,并报有关部门确认(对于是民营企业改组成立股份公司并在境外上市,因无先全,其资产评估报告是否需由财政部确认,有待查询)。财务审计机构就公司前三年的财务状况出具审计联交易协议等有关法律文件,并制作公司设立的法律意见书。

(四) 向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报送有关文件,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召开创立大会,进行公司登记注册

发起人应通过省级人民政府向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提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并报送以下相关文件。

1、 省级人民政府转报关于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函;

2、 股份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 企业资产重组方案;

4、 公司章程草案;

5、 资产评估报告;

6、 资产评估结果确认批复(如需要);

7、 验资报告;

8、 土地使用权评估报告;

9、 国有土地使用权评估确认及外围方案的批复;

10、 发起人的营业执照;

11、 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报告及涉及国家资产投项目的立项批复;

12、 前三年经营业绩审计报告和未来一年盈利预测报告;

13、 有关关联交易协议(草稿);

14、 律师出具的关于公司设立的法律意见书;

15、 律师出具的关于是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法律意见书;

16、 其他有关文件。

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作出批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后,发起人即可召开创立大会,通过公司章程,并输工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股份公司即依法成立。

(五) 向新加坡交易所,提出上市的初步申请(递交A1表格)。在递交A1表格前5个工作日,应将A1表格的内容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公司H股章程及选举独立董事,并批准公司转为社会募集股份公司并在境外上市

在公司正式注册成立后,即应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修订公司章程(“H股程度“),并通过选举独立董事、批准公司转为社会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并在境外上市等决议。

(七) 向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报送有关文件,申请转为社会募集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公司通过省级人民政府向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提出转为社会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并报送以下文件:

1、省级人民政府关于转报公司转为社会募集公司申请的函;

2、股份公司的营业执照;

3、股份公司创立大会决议;

4、股份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5、股份公司H股章程;

6、律师出具的关于公司转为社会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意见书;

7、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法律文件。

(八) 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有关文件,申请在境外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在获得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并于转为社会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后,即可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境外上市的正式申请,并报送以下文件;

1、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公司设立的批复和转为社会募集公司的批复;

2、股份公司股东大会关于公司设立的批复和转为社会募集公司的批复;

3、关于资产评估结果的确认批复(如需要);

4、关于土地评估结果的确认批复及土地使用权鼾方案的批复;

5、公司章程;

6、招股说明书(最新稿);

7、关联交易协议;

8、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盈利预测报告;

9、律师出具的关于公司境外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10、发行上市方案;

11、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国证监会将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批复。

(九) 向**交易所提出上市的正式申请(进行聆讯)

(十) 公司进行路演及股票公开发行,并在**交易所挂牌上市。

需特别指出的是,如果公司拟纳入上市公司的业务,涉及到外商投资产业政策问题,公司须在上述所有步骤之前,取得国家行主管部门(局)关于公司重组及境外募集股份的同意。这是公司确定重组方案的先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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