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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政府貨物進出口貿易管理制度

發布時間:2011/7/4 點擊:391
導讀:
詳細介紹

加拿大政府貨物進出口貿易管理制度簡介
 

  加拿大為高度工業化國家,但因其人口稀少,國內市場狹小,其經濟對外依存度高,對外貿易對加拿大經濟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2000年加拿大貨物總出口額達4739億加元,占其工業產值的三分之二,占國內生產總值(GDP)的45.6%,其比例居西方七國集團之首。

        與其他發達工業化國家一樣,加拿大經濟的一半以上為服務業。目前加拿大三分之二的就業人口(約1100萬)和67%的經濟活動集中在服務業領域,只有三分之一的就業人口集中在農業、漁業、林業、能源和制造業。加制造業主要生產其具技術優勢的高價值資本類貨物,如航空、通訊、電子、生物產品和汽車等;而其他資本類貨物和普通消費產品(如家用小電器等)則幾乎完全從國外進口。目前,加拿大在貨物貿易方面的主要貿易伙伴為美國(占加出口的86.9%和進口的 67%),其次為日本、英國、中國和墨西哥。加國際貿易帳目一直保持順差。

        加拿大實行市場經濟制度,市場管理制度較為成熟。在國際貿易方面的政府法規執法程序透明度較高,手續簡便。政府向企業提供的服務較為全面、及時。下面將加拿大政府對貨物貿易的管理制度框架作一簡要介紹。

        國際協定。由于加拿大經濟的增長對國際市場的依賴程度高,加拿大歷來重視國際間降低關稅、促進貿易的努力。加拿大為世界貿易組織的創始成員之一、是北美自由貿易區(NAFTA)的成員,并與智利、以色列簽訂了“自由貿易協定”。加拿大政府的這些努力對加產品進入國際市場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環境,而且有助于保持加國內市場的公平競爭環境。

        貿易經營權。加拿大政府對公司、企業從事貨物進出口不限制貿易經營權,任何在加聯邦或省政府登記的企業均可根據商業需要從事對外貿易。政府只對極少數大宗貨物(如小麥、油菜籽等)規定貿易壟斷權,或者通過成立國營公司開展經營(如石油)。

        所依據的法律。“加拿大商業公司法”。

 
貨物進口管理

        加拿大對貨物進口管理的重點是保持加市場的穩定且富有活力,以促進加工業部門的競爭力;及最大程度地保護消費者的安全。

1 關稅。關稅為衡量一國市場準入程度的首要指標,并受WTO等國際協定的制約。同其他工業化國家一樣,加國內市場開放程度較高,平均關稅稅率較低。在過去的10余年中,加海關的平均關稅從1989年的3.7%進一步降至1999年的0.9%,同一時期免稅入關的商品從占總進口量的65.7%增至90.6%。

        加海關關稅稅則(包括普惠制規定)由加拿大財政部在有關多邊及雙邊國際協定的基礎上制定,由加拿大海關及稅務署負責實施。
所依據的法律。“執行世界貿易組織協定法”,“執行北美自由貿易協定法”,“執行加拿大-智利自由貿易協定法”,“執行加拿大-以色列自由貿易協定法”,“海關法”。

2 進口限制。加拿大政府通過向進口商發放“進口許可(import permit)”的方式對以下商品的進口實施全面的進口限制或監測。
─紡織品和服裝:加政府按照世貿組織紡織品和服裝協定(WTO/ATC)的安排,與各出口國定期協商進口配額的分配。

        ─農產品:按照世貿易組織農業協議,加政府對部分農產品的進口實行“關稅配額(tariff rate quota, TRQ)”。這些農產品包括:奶類、禽類、肉類、蛋類和小麥及大麥產品等。

        ─鋼產品:自1986年起,加政府根據其“加拿大國際貿易法庭”的建議,對鋼產品的進口實施“監測(monitoring programme)”。進口商需獲得“進口許可”,但加政府迄今尚未對此類產品實行過全面的進口限制。

         所依據的法律。“出口和進口許可法”,由加拿大外交國貿部出口和進口控制局負責實施。加政府根據其他國際協定如北美自由貿易協定、加─美自由貿易協定等制定的進口限制措施也通過該法律和機構實施。

3 特殊進口措施。

        指加拿大產業由于進口商品的不公平競爭而造成實質性損害時,加拿大政府可對該商品開展反傾銷和反補貼措施。該規定要求加國內受損害產業的企業對涉嫌不公平競爭的進口產品先向加海關和稅務署提出書面申訴,加海關和稅務署負責調查該進口商品是否屬于傾銷或得到出口國政府補貼,加國際貿易法庭負責調查加國內產業是否受到了所訴進口商品的損害。如不公平競爭情況屬實,加政府可征收反傾銷稅(anti-dumping duty)或反補貼稅(countervailing duty)。具體規定及程序可見加海關和稅務署網址的有關內容。

        所依據的法律。“特殊進口措施法”、“加拿大國際貿易法庭法”。
 
4 商品檢驗與認證:工業化國家市場管理的特征之一就是對其產品從制造到銷售建立了一套完善的質量保障及監督制度。該制度適用于整個市場,無論本地或進口產品。加拿大也是如此。以下僅涉及與進口產品有關的商品檢驗制度。

         ─商業用產品:多屬制造商從國外進口所需設備和零部件,用于生產下游商品,不直接進入消費品市場。此類產品均按有關行業的國際標準生產,并經過認證。加政府不介入此類產品的質量檢驗。但如進口危險原料產品,則需要政府檢驗部門批準。

        ─消費者產品:此類產品進口后直接進入加國內市場,到達消費者。加拿大對此類產品制定了嚴格的檢驗標準和程序:其中

        a家用電器:進口商必須確保此類產品獲得北美主要質量標準機構 (如Canadian Standards Association,U.L.C.和Underwriters’s Laboratories of Canada,C.S.A.) 的認證。

        b農漁產品、食品、動植物等:進口商負責確保此類產品獲得加拿大食品檢驗局檢驗標準。
 
        所依據的法律。“食品和藥物法”,由加拿大食品檢驗局負責實施。

        c具有潛在危險的產品:指可能有化學危險、機械和電子危險和易燃易爆的產品,如玩具、兒童家具、含有毒油漆制品、打火機等(見“危險產品法”所列清單)。加市場上此類產品大多從國外進口。加進口商在市場銷售此類產品之前需向加政府檢驗部門出具符合產品安全標準的證明文件。加檢驗部門也可要求對商品進行抽樣檢查。

        所依據的法律。“危險產品法”,由加拿大衛生部產品安全局負責實施。


        貨物出口管理

        同其他國家一樣,加拿大對貨物出口管理的重點是出口促進。

1 直接提高加制造業競爭力的服務
        ─稅務優惠政策
        a出口退(消費)稅:企業出口退稅是各國促進出口的通行做法,加拿大也不例外。加拿大企業需交納的消費稅有兩種:“聯邦貨物和服務稅(GST)”和省政府的“省貨物和服務稅(PST)”。加拿大企業每年必須按其註冊時被分配的登記號向政府報稅。出口產品的企業可持海關申報單在年度報稅時從聯邦政府和省政府得到退稅。
 
        b再出口退關稅:由于加拿大與美國經濟的融合程度高,兩國的大量貨物貿易相當于制造業內部的“加工貿易”。對此類貿易加政府不征收關稅。

        以上稅務政策由加拿大海關與稅務署通過“貨物和服務稅減免方案(GST/HST Relief Programme”和“關稅緩征方案(Duty Deferral Programme)”(詳見http://www.ccra-adrc.gc.ca/customs/business/ exporting/menu-e.html) 在全國范圍實施。加拿大政府沒有指定“出口經濟特區”,全國各地實行統一的關稅和稅務制度。

        ─出口融資

        向加企業產品的買方提供信貸,為加出口企業提供擔保、保險及再保險,應收帳款貼現、資信調查等金融服務。
 
        “加拿大出口發展公司(EDC,http://www.edc.ca/)”負責提供此類服務,其依據為加拿大“出口發展法”。該公司為國有公司,與其他工業化國家的類似機構相比,該公司提供的出口融資服務最為全面。

         ─科研支出稅務優惠方案

        加企業的部分應用科技研究支出可享受免稅優惠。這項政策針對加拿大所有公司而不只限于出口企業。目前共有16個領域的科研可獲得該項優惠,如通訊、計算機技術、石油和天然氣、航空航天、生物、汽車等。該方案由加拿大海關和稅務署負責實施(見http://www.ccra-adrc.gc.ca/taxcredit/sred/menu-e.html)。其依據為“所得稅法”,由海關及稅務署負責實施。

2 信息、咨詢等其他出口促進服務

         加拿大政府一直十分重視對企業開展咨詢服務。加政府政策的透明度高,政府工作人員的職責之一即是接受企業的咨詢,針對企業的經營和出口提供市場咨詢、培訓、政策指導等服務。與出口有關的信息服務主要有:

         ─市場分析報告及信息:加拿大工業部、農業部等政府部門的研究機構每年大量公布各行業的國外市場報告及貿易機會。詳見其網址:http://strategis.ic.gc.ca/sc_mrkti/engdoc/homepage.html,及http://ats.agr.ca/general/home-e.htm。

        ─貿易專員服務:指加拿大外交國貿部通過駐外使領館經商處的貿易專員(trade commissioner)向加拿大公司提供各國市場信息、組織參加展覽會等服務。其內容十分豐富。詳見其網址:http://www.infoexport.gc.ca/menu-e.asp。

         ─出口市場發展項目:加外交國貿部對新出口企業到國外參展或進行市場調查可提供總額不超過7500加元的旅費資助。詳見其網址:http://www.infoexport.gc.ca/pemd/menu-e.asp。

3 跨部門聯合咨詢服務─“加拿大團隊公司(Team Canada Inc.)”

         由于各個政府部門在不同的職能方面為企業的出口銷售提供服務,為加強各部門間協調,加政府于3年前成立了一個以促進加企業出口為目標的松散的政府間合作機構“加拿大團隊公司”。該機構最初由外交國貿部、農業部和工業部組成,目前發展到23個政府機構,幾乎包括了所有與出口管理和服務有關的聯邦政府機構。本文涉及的加政府部門均為其成員。其秘書處設在加外交國貿部,負責制定活動計劃(通常3-5年為一個周期)和處理日常事務。“加拿大團隊公司”下設12個行業組,如制造與加工業、農產品、建材產品、通訊和技術產品、服務業等。
該機構的職能之一是根據不同行業和產品的情況不定期召開相應級別官員參加的出口政策協調會議。另一項職能是協調各政府部門的咨詢信息工作。

         目前信息服務已成為各政府部門的日常工作,多數政府部門均開展咨詢服務(如熱線電話和因特網網址等)。“加拿大團隊公司”僅對各部門的信息進行整理和歸納,向企業介紹其各成員部門或其他部門所提供的信息。其網址聯接了多個政府部門的網址并提供了較強的搜索功能,具體的信息服務仍由各個政府部門提供。如加外交國貿部提供國外市場分析及配額產品管理情況,工業部提供產業政策和制造業的市場報告,農業部提供農產品市場分析,出口發展公司提供出口信貸信息等。

          “加拿大團隊公司”的服務面對全國各地,其絕大多數工作如熱線電話咨詢等都由各政府部門人員承擔,其工作戰略和計劃的制定和內部管理協調也由兼職人員負責。關于該機構的詳細介紹請見其網址:http://exportsource.gc.ca/index_e.cfm。

4 出口控制

           根據雙邊和國際協定,加政府對向美出口軟木、部分高技術產品和武器的出口實行限制。加公司出口此類產品需獲得“出口許可”。該制度依據的法律為“出口與進口許可法”,由加外交國貿部出口和進口控制局負責執行。

           另外加企業與美國政府、美國國防部和美國航天署的商業合同,通常由國有的“加拿大商業公司”(見http://www.ccc.ca/english/ tnh_default.cfm) 組織投標,并確保合同履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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