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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钟精机:关于为香港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58 证券简称:汉钟精机 公告编号:2011-034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汉钟精机(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汉钟”)向银行申请贷款175万美金提供担保。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事宜。关联董事余昱暄先生作为香港汉钟的法定代表人,在审议本担保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二、被担保人情况
公司名称:汉钟精机(香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香港湾仔轩尼诗道302-8号集成中心
注册资本:350万美金
经营范围:各型式压缩机与新型螺杆式冷冻冷藏设备、各类真空泵、气体压缩机整套设备和零部件的国际贸易,与公司产品相关的海外投资。
由于香港汉钟于2011年10月14日注册完成,截止本公告日,未产生相关经营数据。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除本公告中的为香港汉钟提供的担保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任何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为香港汉钟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境外子公司日常运营以及对外投资的资金需求,符合企业发展战略。本公司为香港汉钟提供担保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2005]120号文《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
关于为香港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经董事会审议,本公司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汉钟精机(香港)有限公司提供175万美元贷款的担保,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担保相关手续。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香港汉钟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境外子公司日常运营以及对外投资的资金需求,符合企业发展战略。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2005]120号文《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和本公司对于担保审批权限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汉钟精机(香港)有限公司提供175万美元贷款的担保。
六、监事会意见
汉钟精机(香港)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境外子公司日常运营以及对外投资的资金需求,符合企业发展战略。我们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汉钟精机(香港)有限公司提供175万美元贷款的担保。
七、备查文件
1、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会议决议
2、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香港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发表的独立意见
3、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来源:证券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