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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发不宜上市指引 大股东诚信差将遭拒
发布时间:2013/12/18 点击:66
导读:
详细介绍
《 您可能关注这些内容:香港银行开户 许可证投资移民开曼公司 》[导读]港交所发表有关新股申请人是否适合上市的指引,列举多种不适合上市情况,指引提及如大股东诚信差势将遭拒。12月7日消息,据东方日报报道,港交所(00388)发表有关新股申请人是否适合上市的指引,列举多种不适合上市情况,提及如果控股股东及董事过往的违规或犯罪纪录令人严重质疑其诚信,将会关注有关公司是否适合上市及有关董事是否胜任。大股东诚信差势遭拒指引信表示,过去有违规或犯罪纪录,不一定令个别人士不获接纳为上市公司董事。不过,若有关定罪令人严重质疑个别人士的诚信,同时该人士很可能对上市后的公司发挥重大影响力,可能会令人担心公司是否适合上市。港交所表示,作为控股股东,大多数投票权或会对委任公司董事具决定性作用,即对公司的业务及管理发挥重大影响力,即使没有正式获委任董事,依然可能扮演“影子董事”角色,因此公司是否适合上市的问题,不会因该人士不担任董事而解决。财务表现倒退同被视为不适合上市,指引信表示,即使公司期内营业纪录符合规定,但营业纪录期后任何财务表现下滑,可能是其业务可行性彻底倒退的强烈讯号,牵涉到其业务是否可以持续及是否适合上市等问题。公司的预测溢利大幅下跌及透过收购事项引入新业务,同样可能令其不适合上市,因为营业纪录业绩或未能反映公司业务前景。对母公司集团、关连人士及主要客户的倚赖;以及依赖未变现公平值收益来满足盈利要求等,同被视为是否适合上市的重要考虑因素。正文已结束,您可以按alt+4进行评论《 您可能关注这些内容:公司章程注册英国公司注册萨摩亚公司章程新加坡投资移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