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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建宗:法院僅縮短申領綜援要求年限 不包括其他福利
發布時間:2013/12/18 點擊: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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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可能關註這些內容:香港銀行開戶 許可證投資移民開曼公司 》終審法院今日裁定申領綜援要至少在港住滿七年的規定屬於違憲。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就事件作出回應,今日法院作出的判決,僅是將申領綜援的要求的居港年期縮短至一年,重回社會福利署於2004年前的規定,而非完全撤銷申請要求。他說,法院今日作出之判決僅針對綜援,而不包括其他福利。他又說,在現行規定下,過去有約3.6萬宗居港年期不足七年的申請人作出申請,福利署也有行使酌情權向其中1.4萬宗個批出綜緩。至於其他約2萬宗個案,則在該署解釋不獲批原因后,自行撤銷申請。(bi/a)正文已結束,您可以按alt+4進行評論《 您可能關註這些內容:公司章程註冊英國公司註冊薩摩亞公司章程新加坡投資移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