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滙豐證券掮客因在派司申請中供給不確資料遭證監會訓斥及罰五百萬
發布時間:2013/12/18 點擊: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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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可能關註這些內容:香港銀行開戶 許可證投資移民開曼公司公司註冊資本百慕大公司註冊 新西蘭公司註冊費用 盧森堡公司註冊 薩摩亞公司註冊安圭拉公司註冊美國公司註冊伯利茲公司註冊》《經濟通通訊社19日專訊》證監會公布,滙豐銀行的全資附屬公司滙豐證券經紀(亞洲)在牌照申請過程中向證監會提供不準確資料,向其作出譴責及施加罰款500萬元。滙豐證券在2010年5月就其在香港提供配對及對盤服務,呈交進行第7類(提供自動化交易服務)受規管活動業務的牌照申請。在牌照申請過程中,滙豐證券向證監會作出陳述,表示會向現有客戶提供「自由選擇參與」(optin)的選項,即如他們有意參與對盤服務,可以簽署「自由選擇參與函件」。證監會在2011年3月向滙豐證券批出第7類牌照。在2011年7月,傳媒報道滙豐銀行打算向其零售客戶推出對盤服務,及會采取「自行表明退出」(optout)方案,即除非客戶主動通知滙豐銀行表示其不同意,否則實際上會被假設同意其交易透過對盤服務進行配對和對盤。這與滙豐證券在牌照申請過程中向證監會所作的陳述相反。*optin變optout*證監會的調查發現:滙豐銀行在2010年10月中初步決定將零售客戶的登記方法由「自由選擇參與」改為「自行表明退出」,但由于內部溝通出現問題,當證監會在2010年11月明確地向滙豐證券查詢是否會向零售客戶采取「自由選擇參與」方案時,滙豐證券向證監會作出錯誤陳述,表示將會采取該方案。向零售客戶采取的方案由「自由選擇參與」改為「自行表明退出」的決定大約在2010年12月落實,當時滙豐證券未有按照《證券及期貨(發牌及註冊)(資料)規則》的規定將有關變動通知證監會。證監會認為,滙豐證券沒有確保向證監會呈交以支持其牌照申請的資料的準確性,及沒有將向零售客戶采取的方案由「自由選擇參與」改為「自行表明退出」的決定通知證監會,令其作為持牌人的適當人選資格受到質疑。(eh)正文已結束,您可以按alt+4進行評論《 您可能關註這些內容:公司章程註冊英國公司註冊薩摩亞公司章程新加坡投資移民馬紹爾公司註冊船舶英國公司註冊迪拜公司註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