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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稅知識問答大全(一)當前位置: >>首頁 >>外貿知識

出口退稅知識問答大全(一)

發布時間:2011/7/7 點擊:209
導讀:
詳細介紹
1、什么是出口退稅

  答:出口退稅是在國際貿易業務中,對我國報關出口的貨物退還或免征在國內各生產環節和流轉環節按稅法規定繳納的增值稅和消費稅,即對出口貨物實行零稅率。它是國際貿易中通常采用的并為各國接受的、目的在于鼓勵各國出口貨物公平競爭的一種稅收措施。

2、享受退(免)稅的出口貨物范圍有哪些?

   答:《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辦法》規定:對出口的凡屬于已征或應征增值稅、消費稅的貨物,除國家明確規定不予退(免)稅的貨物和出口企業從小規模納稅人購進并持普通發票的部分貨物外,都是出口貨物退(免)稅的貨物范圍,均應予以退還已征增值稅和消費稅或免征應征的增值稅和消費稅。

3、享受退(免)稅的貨物出口貿易方式有哪些?

  答:享受退(免)稅的貨物出口貿易方式大致有:一般貿易,進料加工貿易,易貨貿易,補償貿易,小額邊境貿易,境外帶料加工貿易,寄售代銷貿易等。

4、享受出口貨物退(免)稅的企業有哪些?

  答:目前享受出口貨物退(免)稅的企業具體有下列幾類:

  第一類是經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及其授權單位批準的有進出口經營權的外貿企業,含外貿總公司和到異地設立的經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批準的有進出口經營權的獨立核算的分支機構。

  第二類是經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及其授權單位批準的有進出口經營權的自營生產企業和生產型集團公司。

  第三類是外商投資企業。

  第四類是委托外貿企業代理出口的企業。

  第五類是特定退稅企業。這類企業有:

  (1)將貨物運出境外用于對外承包項目的對外承包工程公司;

  (2)對外承接修理修配業務的企業;

  (3)將貨物銷售給外輪、遠洋國輪而收取外滙的外輪供應公司、遠洋運輸供應公司;

  (4)在國內采購貨物并運往境外作為在國外投資的企業;

  (5)利用外國政府貸款或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通過國際招標方式中標機電產品的企業;

  (6)境外帶料加工裝配業務所使用出境設備、原材料和散件的企業;

  (7)利用中國政府的援外優惠貸款和合資合作項目基金方式下出口貨物的企業;

  (8)對外進行補償貿易項目和易貨貿易,以及對港澳臺貿易而享受退稅的企業;

  (9)按國家規定計劃向加工出口企業銷售“加工出口專用”鋼材的列名鋼鐵企業;

  (10)國家旅游局所屬中國免稅品公司統一管理的出境口岸免稅店;

  (11)外商投資企業采購國產設備;

  (12)為國外航空公司生產并供應航空食品的國內航空供應公司;

  (13)向國內海上石油天然氣開采企業銷售列明海洋工程結構物產品的國內生產企業。

5、享受退(免)稅的出口貨物一般應具備那些條件?

  答:享受退(免)稅的出口貨物一般應具備以下四個條件:

  (1)必須是屬于增值稅、消費稅征稅范圍的貨物;

  (2)必須是報關離境的貨物;

   (3)必須是在財務上作銷售處理的貨物;

  (4)必須是出口收滙并已核銷的貨物。

6、出口貨物退(免)稅的計算方法有哪些?

  答:現行出口貨物增值稅的退(免)稅辦法主要有四種:

  (1)“免、退”稅,即對本環節增值部分免稅,進項稅額退稅。目前,外(工)貿企業、部分特定退稅企業實行此辦法。

  應退稅額=外貿收購不含增值稅購進金額×退稅率

  或=出口貨物數量×加權平均單價×退稅率

  其中從小規模納稅人購進的出口貨物的應退稅額計算:

  應退稅額=[普通發票所列(含增值稅)銷售金額]/(1+征收率)×6%或5%

  “免、抵、退”稅,即對本環節增值部分免稅,進項稅額準予抵扣的部分在內銷貨物的應納稅額中抵扣,抵扣不完的部分實行退稅。目前,生產企業實行此辦法。

  (3)“免、抵”稅,即對本環節增值部分免稅,進項稅額準予抵扣的部分在內銷貨物的應納稅額中抵扣。銷售“以產頂進”鋼材的列名鋼鐵企業實行此辦法。

  (4)免稅,即對出口貨物直接免征增值稅和消費稅。對出口卷煙企業、小規模出口企業等實行此辦法。

  出口貨物消費稅,除規定不退稅的應稅消費品外,分別采取免稅和退稅兩種辦法:

  (1)對有進出口經營權的生產企業直接出口或委托外貿企業代理出口的應稅消費品,對沒有進出口經營權的生產企業委托出口的應稅消費品,一律免征消費稅。

  (2)對外貿企業收購后出口的應稅消費品實行退稅。

  從價定率征收的,應退消費稅=出口銷售收入×消費稅稅率

  從量定額征收的,應退消費稅=出口銷售數量×消費稅單位稅額

7、特準退(免)稅的業務包括哪些?

  答:(1)對外承包工程公司運出境外用于對外承包項目的貨物;

  (2)對外承接修理修配業務的企業用于對外修理修配的貨物;

  (3)外輪供應公司、遠洋運輸供應公司銷售給外輪、遠洋國輪而收取外滙的貨物;

  (4)企業在國內采購并運往境外作為在國外投資的貨物;

  (5)利用外國政府貸款或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通過國際招標由國內企業中標的機電產品;

  (6)對境外帶料加工裝配業務所使用的出境設備、原材料和散件;

  (7)利用中國政府的援外優惠貸款和合資合作項目基金方式下出口的貨物;

  (8)對外補償貿易及易貨貿易、小額貿易出口的貨物;

  (9)對港澳臺貿易的貨物;

  (10)列名鋼鐵企業銷售給加工出口企業用于生產出口貨物的鋼材;

  (11)從1995年1月1日起,對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在指定的加油站購買的自用汽油、柴油增值稅實行退稅;

  (12)保稅區內企業從區外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購進貨物,保稅區內企業將這部分貨物出口或加工后再出口的貨物;

  (13)對保稅區外的出口企業委托保稅區內倉儲企業倉儲并代理報關離境地的貨物;

  (14)從1995年7月1日起,對外經貿部批準設立的外商投資性公司,為其所投資的企業代理出口該企業自產的貨物,如其所投資的企業屬于外商投資新企業及老企業的新上項目,被代理出口的貨物可給予退(免)稅;如其所投資的企業屬于2000年前其出口貨物要求繼續實行免稅的老企業被代理出口的貨物在2001年前實行免稅;

  (15)從1996年9月1日起,對國家旅游局所屬中國免稅品公司統一管理的出境口岸免稅店銷售的卷煙、酒、工藝品、絲綢、服裝和保健品(包括藥品)等六大類國產品;

  從2003年11月1日起,對國家旅游局所屬中國免稅品公司統一管理的出境口岸免稅店銷售的貨物(除國家規定不允許經營和限制出口的商品以外)。

  (16)從1997年12月23日起,對外國駐華使(領)館及其外交人員購買的列名中國產物品;

  (17)從1999年9月1日起,對國家經貿委下達的國家計劃內出口的原油;

  (18)從1999年9月1日起,外商投資企業采購國產設備;

   (19)從2000年7月1日起,對出口企業出口的甲胺磷、羅菌靈、氰戊菊脂、甲基硫菌靈、克百威、異丙咸、對硫磷中的乙基對硫磷等貨物;

  從2004年1月1日起,48種農藥出口準予按現行出口貨物退稅有關規定辦理退稅,并適用11%的出口退稅率;上述出口農藥海關商品碼為3808101910、38081090、38082090101、3808209029、38083011、38083019。

  (20)出口企業從小規模納稅人購進并持普通發票的抽紗、工藝品、香料油、山貨、草柳竹藤制品、魚網魚具、松香、五倍子、生漆、鬃尾、山羊板皮、紙制品等12類貨物。

  (21)從2002年1月1日起,對國內航空供應公司生產并銷售給國外航空公司的航空食品;

  (22)從2002年5月1日起,國內生產企業與國內海上石油天然氣開采企業簽署的購銷合同所涉及的海洋工程結構物產品。

8、享受出口退稅的稅種包括哪些?

  答:我國出口貨物退(免)稅僅限于間接稅中的增值稅和消費稅。

9、現行出口退稅稅率有多少種?

  答:退稅率是出口貨物的實際退稅額與計稅依據之間的比例。它是出口退稅的中心環節,體現國家在一定時期的經濟政策,反映出口貨物實際征稅水平,退稅率是根據出口貨物的實際整體稅負確定的,同時,也是零稅率原則和宏觀調控原則相結合的產物。從2004年1月1日起,我國對不同出口貨物主要有17%、13%、11%、8%、5%等五檔退稅率。出口企業從小規模納稅人購進貨物出口準予退稅的,規定出口退稅率為5%的貨物,按5%的退稅率執行;規定出口退稅率高于5%的貨物一律按6%的退稅率執行。

10、什么是出口貨物退(免)稅登記?

  答:出口貨物退(免)稅登記是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和《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辦法》的規定,出口企業必須辦理《出口企業退稅登記證》。辦理出口企業退(免)稅登記是退稅機關了解出口企業組織結構、經營范圍、法人地位、資產規模等情況,確定出口企業是否具備退(免)稅資格的有效途徑。凡未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登記的企業一律不予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

11、出口貨物退(免)稅登記時限是如何規定的?

   答:出口企業應持有權部門及其授權單位批準其出口經營權的批件和工商營業執照于批準之日起30日內或者發生出口業務之日起30日內,向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辦理退稅登記證。

12、辦理出口企業退(免)稅登記需提供哪些資料?

  答:根據國稅發[1994]031號及有關政策規定,出口企業應在規定的時間內,領取填報《出口企業退稅登記表》,并根據具體情況,持以下資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到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申請辦理退(免)稅登記證:

  (1)有進出口經營權的內資企業需提供外經貿部及其授權單位批準并授予其進出口經營權的批件;外商投資企業需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實行進出口經營權登記制的國有、集體生產企業,需提供省級外經貿主管部門頒發的《生產企業自營進出口權登記證書》;

  (2)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3)主管征稅的國家稅務機關核發的《稅務登記證》(副本);

  (4)主管海關核發的《自理報關單位註冊登記證明書》;

  (5)出口企業開設的基本賬號、退稅賬戶和銀行開戶證明;

  (6)外經貿部批準使用中國政府優惠貸款和合資合作項目基金援外出口的批文(援外出口企業用);

  (7)委托出口協議(無進出口經營權的生產企業用);

  (8)中標單位所在地國家稅務局簽發的《中標證明通知書》(無進出口經營權的中標企業用);

  (9)分部門申報退稅的部門代碼書面申請;

  (10)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證件、資料。

  上述1-5項資料為取得自營進出口權的出口企業提供,6-8項資料為特許辦理退(免)稅登記的企業提供,第9項為分部門申報退稅的企業提供,第10項為所有辦理退(免)稅登記的企業均需提供。

13、出口企業在什么情況下需要辦理變更退(免)稅登記?怎樣辦理?

  答:根據國稅發[1994]031號及有關政策規定,出口企業改變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經營地點、進出口經營范圍、經營方式、開戶銀行及賬號等退(免)稅登記事項的,應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有關批準宣布變更之日起30日內,到退稅機關領取《變更登記申請表》,辦理退稅變更登記手續。

  需提供的資料如下:

  (1)列明變更內容的《出口企業退稅登記表》;

  (2)批準文件、證明資料;

  (3)主管國稅機關核發的《稅務登記證》(副本);

  (4)工商營業執照;

  (5)原核發的《出口企業退稅登記證》正、副本;

  (6)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證件、資料。

14、什么情況下需辦理註銷退(免)稅登記?怎樣辦理?

  答:出口企業發生破產、解散、撤銷以及其他依法應當終止退稅事項的情況,須在批準撤并之日起30日內,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前,持出口企業退(免)稅註銷登記申請報告、上級主管部門批文和原《出口企業退稅登記證》申報辦理出口退稅註銷登記。退稅機關按規定對其清算退稅款后,註銷并收回原簽發的《出口企業退稅登記證》。

15、退(免)稅登記證的驗證、換證是如何規定的?

  答:主管稅務機關每年組織一次對出口企業退稅登記證的查驗工作,每三年組織一次出口企業退稅登記證的換證工作。

16、出口企業遺失《出口企業退稅登記證》怎么辦?

  答:出口企業遺失《出口企業退稅登記證》,應當書面報告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并登報公告聲明作廢,同時申請補發。

17、未按規定辦理退稅登記的會受到何種處罰?

  答:未按規定辦理退稅登記的,按國家稅務總局國稅發[1998]20號文件規定,除令其限期糾正外,處以1000元處罰。

18、什么是“免、抵、退”稅?

  答:實行“免、抵、退”稅辦法的“免”稅,是指對生產企業出口的自產貨物,免征本企業生產銷售環節增值稅;“抵”稅,是指生產企業出口自產貨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動力等所含應予退還的進項稅額,抵頂內銷貨物的應納稅額;“退”稅,是指生產企業出口的自產貨物在當月內應抵頂的進項稅額大于應納稅額時,對未抵頂完的部分予以退稅。

19、“免、抵、退”稅管理辦法適用于哪些企業?

  答:“免、抵、退”稅管理辦法適用于獨立核算,經主管國稅機關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并且具有實際生產能力的企業和企業集團的生產企業。包括有出口經營權的生產企業和無出口經營權的生產企業及生產型外商投資企業。

20、哪些貨物出口可實行“免、抵、退”稅管理辦法?

  答:可實行“免、抵、退”稅管理辦法的出口貨物包括:

  (1)生產企業自營或委托外貿企業代理出口的自產貨物;

  (2)生產企業承接國外修理修配業務以及利用國際金融組織或外國政府貸款采用國際招標方式國內企業中標或外國企業中標后分包給國內企業的機電產品;

  (3)生產企業出口視同自產產品的外購貨物;

  (4)國內航空供應公司生產并銷售給國外航空公司的航空食品;

  (5)國內生產企業與國內海上石油天然氣開采企業簽署的購銷合同所涉及的海洋工程結構物產品。

21、“免、抵、退”稅的基本計算公式是什么?

  答:“免、抵、退”稅的基本公式計算公式為:

  當期不予抵扣或退稅的稅額=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外滙人民幣牌價×(征稅率-退稅率)

  當期應納稅額=當期內銷貨物的銷項稅額-(當期全部進項稅額-當期不予抵扣或退稅的稅額)-上期未抵扣完的進項稅額

  (1)應退稅額的計算

  ①如當期應納稅額≥0,則:

  當期應退稅額=0:

  ②如當期應納稅額<0,且當期應納稅額的絕對值<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外滙人民幣牌價×退稅率,則:

  當期應退稅額=當期應納稅額的絕對值

  ③如當期應納稅額<0,且當期應納稅額的絕對值≥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外滙人民幣牌價×退稅率,則:
   當期應退稅額=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外滙人民幣牌價×退稅率

  結轉下期繼續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期未抵扣完的進項稅額-當期應退稅額"

  (2)免抵稅額的計算

  免抵稅額=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外滙人民幣牌價×退稅率-當期應退稅額

  當期是指一個納稅申報期;征稅率和退稅率是指復出口貨物的征稅率和退稅率。

22、“進料加工”貿易方式出口貨物的“免、抵、退”稅計算公式是什么?

  答:生產企業以“進料加工”貿易方式進口料件加工復出口貨物,計算“免、抵、退”稅的基本公式為:

  當期不予抵扣或退稅的稅額=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外滙人民幣牌價×(征稅率-退稅率)-當期海關核銷免稅進口料件組成計稅價格×(征稅率-退稅率)

  當期應納稅額=當期內銷貨物的銷項稅額-(當期全部進項稅額-當期不予抵扣或退稅的稅額)-上期未抵扣完的進項稅額

  (1)應退稅額的計算

  ①如當期應納稅額≥0,則:

  當期應退稅額=0

  ②如當期應納稅額<0,且當期應納稅額的絕對值<(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外滙人民幣牌價×退稅率-當期進口料件免抵退稅抵減額,則:

  當期應退稅額=當期應納稅額的絕對值

  ③如當期應納稅額<0,且當期應納稅額的絕對值≥(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外滙人民幣牌價×退稅率-當期進口料件免抵退稅抵減額,則:

  當期應退稅額=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外滙人民幣牌價×退稅率-當期進口料件免抵退稅抵減額

  結轉下期繼續抵扣的稅額=當期應納稅額絕對值-當期應退稅額

  (2)免抵稅額的計算

  免抵稅額=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外滙人民幣牌價×退稅率-當期進口料件免抵退稅抵減額-當期應退稅額

  當期是指一個納稅申報期;征稅率和退稅率是指復出口貨物的征稅率和退稅率。

  海關核銷免稅進口料件組成計稅價格=貨物到岸價+海關實征關稅+海關實征消費稅

 23、“當期免抵退稅抵減額”如何計算?

  答:當期免抵退稅抵減額=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出口貨物退稅率。

  免稅購進原材料=國內購進免稅原材料+進料加工免稅進口料件。

  國內購進免稅原材料:是指購進的屬于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中列名的且不能按免稅金額計算進項稅額的免稅貨物。

  進料加工免稅進口料件=直接進口用于復出口的進口料件+代理進口用于復出口的進口料件+用于復出口的深加工結轉的進口料件。

  進料加工免稅進口料件按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確定,其組成計稅價格=貨物到岸價+海關實征關稅+實征消費稅。

24、“當期免稅進口料件組成計稅價格”如何計算確定?

  答:當期免稅進口料件的組成計稅價格的確定有兩種方式:一種是按購進法處理,另一種是按實耗法處理。目前,我省采用的是“實耗法”來計算確定當期免稅進口料件的組成計稅價格,即先按計劃分配率來計算,待進料加工手冊核銷后,用實際分配率來調整,其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當期免稅進口料件組成計稅價格=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外滙人民幣牌價×計劃分配率。

  計劃分配率=(計劃進口總值/計劃出口總值)×100%。

  計劃進口總值、計劃出口總值根據《進料加工登記手冊》註明的金額確定。

  計劃分配率的最大值為100%。

25、采用計算機管理“當期免抵退稅抵減額”如何確定?

  答:采用計算機管理,當期免抵退稅抵減額由以下內容組成:

  (1)當期出具《生產企業進料加工貿易免稅證明》上註明的“免抵退稅抵減額”。

  (2)當期出具《生產企業進料加工貿易免稅核銷證明》上註明的“免抵退稅抵減額”。

  (3)當期出具《視同進料加工免稅證明》上註明的“免抵退稅抵減額”。

  (4)當期出具《出口貨物退運已辦結稅務證明》上註明的“免抵退稅調整額”。

  (5)上期結轉尚未抵扣完的免抵退稅抵減額。

  “免稅證明”上註明的免抵退稅抵減額=當期審核通過的出口貨物離岸價×外滙人民幣牌價×計劃分配率×出口貨物退稅率。

  “免稅核銷證明”上註明的免抵退稅抵減額=某手冊免稅進口料件組成計稅價格總值×出口貨物退稅率—該手冊累計已出具“免稅證明”上免抵退稅抵減額。

  某手冊免稅進口料件組成計稅價格總值=該手冊審核通過的直接出口總值×實際分配率。

  實際分配率=(實際申報進口總值-剩余邊角余料金額-結轉至其他手冊料件金額-其他減少進口料件金額)/(直接申報出口發票總值+結轉至其他手冊成品金額+剩余殘次成品金額+其他減少出口成品金額)×100%

  實際進口總值包括原材料調撥、進料退貨、進料轉內銷等用紅字沖減的部分。

  “視同進料加工免稅證明”上註明的免抵退稅抵減額=代理進口料件金額×復出口貨物退稅率+國內購進免稅原材料×免稅原材料退稅率+鋼材以產頂進金額×復出口貨物退稅率+國產棉金額×退稅率+其他視同進口料件金額×復出口退稅率。

26、“視同進料加工”貿易如何計算“當期免抵退稅抵減額”?

  答:視同進料加工貿易的免抵退稅計算比照“進料加工”復出口貨物的計算方法計算,只是“免抵退稅扣減額”和“不予抵扣稅額扣減額”與“進料加工”復出口貨物的內容不同,“免抵退稅扣減額”和“不予抵扣稅額扣減額”的計算公式為::

  免抵退稅扣減額=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出口貨物退稅率

  不予免抵稅額扣減額=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出口貨物征稅率-出口貨物退稅率)

  視同進料加工貿易,采用“實耗法”進行計算,即:企業在購進免稅原材料時,到主管退稅機關申請辦理《生產企業視同進料加工貿易免稅證明》,企業在取得《生產企業視同進料加工貿易免稅證明》的當月,直接將“免抵退稅扣減額”和“不予抵扣稅額扣減額”并入公式計算。

27、在實際工作中,如何計算確認應免抵稅額和應退稅額?

  答:生產企業在貨物出口并做銷售后,在向主管征稅機關辦理征(免)稅申報(免抵退預申報)時,必須根據當月退(免)稅出口收入、出口貨物所適用的征稅率和退稅率之差計算“當期不予免抵或退稅的稅額”;收到主管退稅機關出具的《生產企業進料加工貿易免稅證明》、《生產企業進料加工貿易免稅核銷證明》和《視同進料加工貿易免稅證明》,根據所審批的“不予抵扣稅額抵減額”,用紅字沖減“進項稅額轉出”科目。當期應免抵稅額和當期應退稅額的如何計算確認,有以下處理方法:

  方法一:根據當月收到主管退稅機關出具的《生產企業免抵退稅審批通知單》,按通知單中的“當期免抵稅額”和“當期應退稅額”數確認,并進行賬務處理。

  方法二:辦理免抵退稅正式申報時,先按當期《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滙總申報表》上“當期免抵稅額”和“當期應退稅額”申報數確認,并進行賬務處理。收到主管退稅機關出具的《生產企業免抵退稅審批通知單》,與所對應的申報所屬期進行核對,對通知單中的審批數與所對應的申報所屬期差額數,進行調整并進行賬務處理(審批數小于申報數其差額用紅字調整,審批數大于申報數其差額用藍字調整)。

  方法三:在貨物出口的當月,在辦理征(免)稅申報(預免預抵)時,先根據《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稅明細申報表》上“當期應預免抵退稅額”和“當期免抵退稅抵減額”,計算“當期應預免抵退稅額”,再根據當月《生產企業增值稅納稅情況滙總表》上“當期應納稅額”,計算確認“當期預免抵稅額”和“當期應退稅額”,并進行賬務處理。收到主管退稅機關出具的《生產企業免抵退稅審批通知單》,與所對應的預申報所屬期進行核對,對通知單中的審批數與所對應的預申報所屬期差額數,進行調整并進行賬務處理(審批數小于申報數其差額用紅字調整,審批數大于申報數其差額用藍字調整)。

28、“進料加工”和“視同進料加工”貿易方式出口貨物的“免、抵、退”稅在實際工作中是如何運用的?

  答:在具體操作過程中,屬于“進料加工”和“視同進料加工”貿易方式出口的貨物,在辦理征(免)稅申報時(預免抵),由于無法確定“當期海關核銷免稅進口料件組成計稅價格”,均按照“一般貿易”出口貨物方式,根據賬面數按照免抵退稅的基本計算公式,計算不予免抵或退稅的稅額。

  如果采用上述方法二的地區的企業還要計算當期應納稅金、應退稅額和免抵稅額。對應參與計算的“當期海關核銷免稅進口料件組成計稅價格×(征稅率-退稅率)”、“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出口貨物征稅率-出口貨物退稅率)”(即“不得抵扣稅額的抵減額”)和“當期海關核銷免稅進口料件組成計稅價格×退稅率)”、“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出口貨物退稅率”(即“免抵退稅扣減額”),以收到主管退稅機關出具的《生產企業進料加工貿易免稅證明》和《進料加工貿易免稅核銷證明》、《生產企業視同進料加工貿易免稅證明》的當月,按所核定的“不得抵扣稅額的抵減額”、“免抵退稅抵減額”,并入當月的免抵稅的計算公式進行計算:
   當期不予抵扣或退稅的稅額=當期出口貨物人民幣金額×(征稅率-退稅率)-不予抵扣稅額的抵減額,

29、生產企業貨物出口后應在什么時間做銷售收入?

  答:生產企業出口貨物不論以何種方式報關出口,均以貨物實際出口取得提單并向銀行辦妥交單手續的日期,作為出口貨物銷售收入的實現時間記載出口銷售賬。

30、出口貨物應使用什么滙率將外幣金額折成人民幣金額?

  答:生產企業出口貨物不論以何種外幣結算,凡中國人民銀行公布有外滙滙率的,均按財務制度規定的滙率直接折算成人民幣,生產企業可以采用當月1日或當日的滙率作為記賬滙率(一般為中間價),確定后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在一個清算期內不得調整。)

31、“免、抵、退”稅的計稅依據是什么?

  答:生產企業出口貨物的銷售收入,以離岸價(FOB價)作為記賬基礎,并以此為計稅依據計算“免、抵、退”稅。無論出口貨物采用何種價格成交的,均按實際成交價做出口收入,對以到岸價(CIF)或成本加運費價(C&F)成交的,按實際支付的境外運費、保險費、傭金沖減出口貨物銷售收入按月辦理“免、抵、退”稅手續。支付的境外運費、保險費、傭金不得沖減內銷收入計算銷項稅額。

32、“免、抵、退”稅的申報要經過哪幾道環節?

  答:生產企業在貨物自營和委托代理出口后,由于退(免)稅所需的法定憑證不能及時收齊,因此,生產企業出口貨物辦理免、抵、退申報包括預申報和正式申報兩個環節,即在貨物出口并做銷售的當月,根據當月實際出口收入,向主管征稅機關申請辦理征(免)稅申報(即免抵退預申報),在所出口的貨物辦理免抵退所需的法定憑證收齊后向主管退稅機關申請辦理免抵退稅正式申報。

33、“免、抵、退”稅的計算日期是如何規定的?

  答:生產企業出口貨物的“免、抵、退”稅,實行按月為一個計算期間,采用方法一的地區的企業,以當月收齊退(免)稅所需的法定憑證的出口收入和當月的納稅數據計算應退稅額和應免抵稅額,對當年出口在次年收齊退(免)稅所需的法定憑證的出口收入,統一并入所規定的第13月進行計算。采用方法二的地區的企業根據當月出口貨物的賬面出口收入和當月的納稅數據計算當月的應退稅額和應免抵稅額。

34、如果當月沒有出口收入,是否要進行“免、抵、退”稅的申報?

  答:如果企業當月沒有出口收入,是否辦理免抵退稅申報,分兩種情況:

  (1)對出口貨物免稅明細數據和納稅數據直接從征收機關的征管系統中讀取的地區:當月沒有出口的,需要辦理征(免)稅申報(“免、抵、退”稅預申報),所申報的出口貨物免稅明細數據填錄“0”,不需要辦理免抵退稅正式申報。

  (2)對出口貨物免稅明細數據和納稅數據不直接從征收機關的征管系統中讀取的地區,當月沒有出口的,既要辦理征(免)稅申報(“免、抵、退”稅預申報),又要辦理免抵退稅正式申報。"

35、出口貨物離岸價以什么口徑進行賬務處理,并進行“免、抵、退”稅的計算?

  答:由于在實際操作中,貨物出口有的按離岸價、有的按到岸價進行結算。按到岸價結算的業務,在按規定做銷售時,需支付的境外運保費經常還未支付,實際離岸價在當月無法確定,為了如實反映企業的實際收入情況,保證“免、抵、退”稅計算的準確性,根據會計制度規定,企業在貨物出口后,無論是按什么價格結算,應按出口發票上的金額做出口收入,實際支付境外運費、保險費和傭金時,在取得發票和支付憑證的當月,沖減出口收入。

36、新發生出口業務的生產企業,“免、抵、退”稅的計算有什么規定?

  答:新發生出口業務的生產企業自發生首筆出口業務之日起12個月內的出口業務,不計算當期應退稅額,當期免抵稅額等于當期免抵退稅額;未抵頂完的進項稅額,結轉下期繼續抵扣,從第13個月開始按免抵退稅計算公式計算當期應退稅額。

37、貨物出口后,辦理免抵退稅預申報和免抵退稅正式申報的時間規定是什么?

  答:生產企業出口貨物不論何種方式報關出口,均以貨物實際出口并取得提單的當月,作為出口貨物銷售收入的實現時間記載出口銷售賬,并向主管征稅機關辦理免抵退稅預申報,在貨物出口并做銷售,辦理過免抵退稅預申報后六個月內,必須向主管退稅機關辦理免抵退稅正式申報。自貨物報關出口之日起超過6個月未收齊有關出口退(免)稅憑證或未向主管國稅機關辦理“免、抵、退”稅申報手續的,主管國稅機關視同內銷貨物計算征稅。對已征稅的貨物,生產企業收齊有關出口退(免)稅憑證后,應在規定的出口退稅清算期內向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經主管國稅機關審核無誤的,辦理免抵退稅手續。逾期未申報或已申報但審核未通過的,主管國稅機關不再辦理退稅。

38、辦理免抵退稅預申報(免稅申報)應提供哪些憑證資料?

  答:生產企業在貨物報關離境并在財務上作銷售后,根據出口發票記載的出口貨物的數量、金額等內容,按月填報以下申請表并生成相關的電子數據,在法定的納稅期限內,向主管征稅機關辦理免抵退稅預申報及應納稅額的申報手續。

  (1)《增值稅納稅申報表》;

  (2)《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稅明細申報表》及電子數據,內附《出口商品專用發票》,按此申報表序號裝訂成冊;

  (3)《生產企業進料加工抵扣明細申報表》及電子數據。

內附《生產企業進料加工貿易免稅證明》《生產企業進料加工貿易免稅核銷證明》和《視同進料加工貿易免稅證明》,按此申報表序號裝訂成冊;
   (4)主管征稅的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征免稅申報資料。

  《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稅明細申報表》、《生產企業進料加工抵扣明細申報表》作為《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的附表,其表式和電子數據,可以通過“生產企業出口貨物退(免)稅申報系統”產生。

39、辦理免抵退稅正式申報應提供哪些憑證資料?

  答:生產企業在收齊出口貨物退(免)稅所需的法定憑證(采用免抵退稅計算方法二的地區為收齊已辦理預免、預抵同一所屬月份的憑證)后,按月提供以下資料,在規定的申報期限內,向主管退稅的稅務機關辦理退稅申報手續。

  (1)《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滙總表》及電子數據;

  (2)《生產企業出口貨物退稅明細申報表》及電子數據。其中內附以下憑證:

  ①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

  ②出口收滙核銷單(出口退稅專用);)

  ③出口商品專用發票;

  ④出口貨物銷售明細賬;

  ⑤代理出口貨物證明。

  (3)《生產企業進料加工貿易免稅申請表》及電子數據;

  (4)《生產企業進料加工進口料件明細申報表》及電子數據,內附《進口貨物發票》(復印件)、《進口貨物報關單》(復印件),并按明細申報表序號裝訂成冊;

  (5)《生產企業進料加工登記申報表》及電子數據,內附《進料加工手冊登記》及復印件和《加工貿易業務批準證》(復印件);

  (6)《生產企業進料加工手冊登記核銷申請表》及電子數據,內附《進料加工結案通知書》;

  (7)《生產企業增值稅納稅情況滙總表》及電子數據;

  (8)主管退稅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退免稅申報資料。

  上述各種申報表及電子數據,可以通過“生產企業出口貨物退(免)稅申報系統”產生。

40、《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稅明細申報表》的填報內容和要求是什么?

  答:免稅明細數據主要是根據出口發票及其所對應的出口報關單上的有關內容逐條錄入。具體說明如下:

  ●主表中的所屬期:根據出口貨物申報的月份填報,共6位,前4位為年份,后2位為月份,此字段與商品代碼庫中的退稅率更改年月一起控制某商品的退稅率。

  ●主表中的申報序號:由系統自動產生,共6位,顯示000001、000002……,申報序號允許修改,如序號輸入不足6位,請前補零。

應保證“企業代碼+所屬期+申報序號”唯一。
   ●主表中的出口發票號:根據企業開具的出口貨物外銷發票號碼錄入,如屬運保傭的,無出口發票號碼,也必須錄入,此字段必須錄入,不能為“空”。

  ●主表中的出口日期:按出口發票註明的出口日期填報。

  ●主表中的貿易性質碼:錄入時按下拉框,在此菜單中選定,也可直接錄入代碼,如果“貿易性質碼”為10,13,15,19、22、23、27,30時,“不予抵扣稅額”按計算公式計算;如貿易性質碼為“14-來料加工裝配貿易”,則不計算不予抵扣稅額;如運保傭的,由原來錄入的“39”,統一更改為“98”。

  ●主表中的貿易性質:貿易性質碼確定后,系統將自動帶入貿易性質碼所對應的貿易性質名稱。

  ●主表中的出口發票人民幣金額,根據企業開具的出口貨物外銷發票上註明的人民幣金額合計數錄入,如屬“運保傭”的,用負數錄入,此字段不能為“空”。:

  ●主表中的記賬憑證號:根據入賬的會計憑證錄入。

  ●主表中的調賬標志:按業務入賬的性質選擇填報。如果“調賬標記”為“國外費用沖減”或“貿易性質碼”選定“來料加工裝配”、“間接出口”,則“人民幣金額”可以輸入,否則,“人民幣金額”不可以輸入。如果“調賬標記”為“國外費用沖減”,則“出口發票號”可為空,否則“出口發票號”不可為空。(要求填寫計算當月支付的境外運費、保險費和傭金明細數據的地區,支付的運、保、傭不得填報“國外費用沖減”)

  ●從表中的序號:是指在同一出口發票項下的申報序號,由系統自動產生,共4位,顯示為0001、0002……,如序號輸入不足4位,請前補零。

  ●從表中的報關單號:根據出口報關單上“9位或18位海關編號+0+2位項號”錄入,在無“代理出口證明”的情況下,必須錄入。如錄入的報關單與以前錄入月份或本期申報的報關單出現重復時,計算機會自動提示“輸入的報關單與以前申報的報關單重復,是否繼續?”。

  ●從表中的代理出口證明號:根據已取得的受托方所在地稅務機關開具的“代理出口貨物證明”上的編號錄入,錄入代理出口證明的“證明編號+0+2位項號”,在不錄入報關單號碼的情況下,必須錄入。

  ●從表中的商品代碼:按出口報關單所列的商品代碼錄入,同時需保證此商品代碼在商品代碼庫中為基本商品代碼,若不是基本商品碼,應根據商品代碼庫中的代碼補加后1-3位代碼,確認為商品碼。

  ●從表中的商品名稱:商品代碼確定后,系統將自動帶入商品代碼所對應的商品名稱。

  ●從表中的計量單位:商品代碼確定后,系統將自動帶入商品代碼所對應的商品名稱和計量單位。

  ●從表中的出口數量:根據出口貨物報關單或代理出口證明上所列的出口數量錄入。

  ●從表中的外幣代碼:系統默認美元,否則在下拉式菜單上選定。

  ●從表中的外幣幣別:外幣代碼確定后,系統將自動帶入外幣代碼所對應的外幣幣別。

  ●從表中的外幣金額:根據出口報關單或代理出口證明上所列的外幣金額錄入。

  ●從表中的外幣滙率:按出口企業入賬滙率錄入。

  ●從表中的報關單人民幣金額:本表計算(外幣金額×外幣滙率),不需人工錄入。

  ●從表中的美元滙率:采用其他外幣結算的應換算成美元滙率錄入(一個企業在一個申報期內,美元滙率應保持不變)。

  ●從表中的美元金額:本表計算(報關單人民幣金額/美元滙率),不需人工錄入。

  ●從表中的出口發票人民幣金額:根據出口發票和出口報關單反映的內容,結合企業入賬金額,人工錄入,此字段必須錄入,如屬“運保傭”的,以負數反映。

  ●從表中的征稅率:商品代碼確定后,系統將自動帶入商品代碼所對應的征稅率。

  ●從表中的退稅率:商品代碼確定后,系統將自動帶入商品代碼所對應的退稅率。

  ●從表中的不予抵扣稅額:本表計算[出口發票人民幣金額×(征稅率—退稅率)],允許人工修改,允許以負數出現,此指標的合計數必須與《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中的“不予抵扣稅額金額”一致。

  ●從表中的應免抵退稅額:根據從表中的出口發票人民幣金額×退稅率,自動計算填報。

  ●從表中的進料登記手冊號:出口貨物為進料加工貿易的,必須填報出口貨物對應的進料登記手冊號。

  ●從表中的計劃分配率:根據進料登記手冊號從進料登記手冊庫中自動提取填報。

  ●從表中的組成計稅價格:根據從表中的出口發票人民幣金額×計劃分配率,自動計算填報。

  ●從表中的免抵退稅抵減額:根據從表中的組成計稅價格×退稅率,自動計算填報。

  ●從表中的實際免抵退稅額:根據從表中的應免抵退稅額-從表中的免抵退稅抵減額,自動計算填報。

  ●從表中的補稅類型標志:不能人工錄入。

  ●從表中的備註:可加註簡要說明,由企業根據實際情況錄入。

  《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稅明細申報表》通過“生產企業出口貨物退(免)稅申報系統”錄入、打印并生成電子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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